秦武王谓甘茂
西汉刘向整理编定的国别体史料集,记录战国时期纵横家的游说辞令、谋略与史事。纵横家的言辞能改变局势,也常把道义让位于成效;说服力越强,越需警惕语言是否正在掩盖代价、操控恐惧。
原文
秦武王谓甘茂曰:“寡人欲车通三川,以窥周室,而寡人死不杇乎?”甘茂对曰:“请之魏,约伐韩。”王令向寿辅行。 甘茂至魏,谓向寿:“子归告王曰:‘魏听臣矣,然愿王勿攻也。’事成,尽以为子功。”向寿归以告王,王迎甘茂于息壤。 甘茂至,王问其故。对曰:“宜阳,大县也,上党、南阳积之久矣,名为县,其实郡也。今王倍数险,行千里而攻之,难矣。臣闻张仪西并巴、蜀之地,北取西河之外,南取上庸,天下不以为多张仪而贤先王。魏文侯令乐羊将,攻中山,三年而拔之,乐羊反而语功,文侯示之谤书一箧,乐羊再拜稽首曰:‘此非臣之功,主君之力也。’今臣羇旅之臣也,樗里疾、公孙衍二人者,挟韩而议,王必听之,是王欺魏,而臣受公仲侈之怨也。昔者曾子处费,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,人告曾子母曰:‘曾参杀人。’曾子之母曰:‘吾子不杀人。’织自若。有顷焉,人又曰:‘曾参杀人。’其母尚织自若也。顷之,一人又告之曰:‘曾参杀人。’其母惧,投杼逾墙而走。夫以曾参之贤,与母之信也,而三人疑之,则慈母不能信也。今臣之贤不及曾子,而王之信臣又未若曾子之母也,疑臣者不适三人,臣恐王为臣之投杼也。”王曰:“寡人不听也,请与子盟。”于是与之盟于息壤。 果攻宜阳,五月而不能拔也。樗里疾、公孙衍二人在,争之王,王将听之,召甘茂而告之。甘茂对曰:“息壤在彼。”王曰:“有之。”因悉起兵,复使甘茂攻之,遂拔宜阳。
注释
【校注】〈姚本三川,义阳川。周室,洛邑,王城也,今河南县也。 鲍本窥,窥同,小视也。周室,洛邑。盖欲取之,不正言尔。言三川,知其志不止镐京也。正曰:三川,宜阳。说见周策。大事记,盖控厄之地,故秦武云云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“乎”一作“矣”。 鲍本补曰:“乎”史作“矣”。 札记今本“杇”作“朽”。〉 【校注】〈札记今本“伐”误“代”。〉 【校注】〈鲍本宣太后外族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辅,副介也。 鲍本辅,犹副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听,从。〉 【校注】〈鲍本补曰:茂欲寿告王勿攻,王必疑其故,而茂得以荐其言,故曰“事成尽以为子功”。大事记云,寿,武王所亲幸,故茂以诿之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息壤,秦邑也。 鲍本山海经,鲧窃息壤以堙洪水;时则训,于中央言息壤堙洪水之州;而柳子厚言永州有之。则息壤非一处,此秦地也。〉 【校注】〈鲍本勿攻之故。〉 【校注】〈鲍本此属修武。〉 【校注】〈鲍本二县财赋归之。〉 【校注】〈鲍本此时韩都平阳。春秋传,上大夫受郡,下大夫受县。则郡县之称久矣。正曰:大事记云,春秋时郡属于县,赵简子所谓上大夫受县,下大夫受郡是也。战国时县属于郡,所谓上郡十五县者是也。魏惠十年后,方孝公商鞅时,并小乡为大县,县一令,尚未有郡及守称。故魏纳上郡之后十馀年,秦纪始书汉中郡。或者山东诸侯先变古制而秦效之欤?〉 【校注】〈鲍本倍,背同。〉 【校注】〈鲍本“行”下有“数”字。○补曰:一本“行千里”。 札记丕烈案:史记、新序皆无。〉 【校注】〈鲍本并,犹兼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上庸,楚邑,今汉中东县也。 鲍本属汉中。补曰:大事记云,本庸国,今房州竹山县,汉中要地也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钱、刘本作“不以多张子”。 鲍本衍“为”字。补曰:姚氏云,钱、刘本无此字。 札记丕烈案:史记无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先王,谓惠王也。 鲍本惠文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中山,狄都,今卢奴中山也。 鲍本冀州国。后志云,一名中人亭。补曰:见中山策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语,言也。拔(一本拔上有“言”字)中山之功也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甘茂,本齐人,故曰羇旅也。〉 【校注】〈鲍本补曰:“衍”,史并作“奭”,新序作“公孙子”,谓皆秦诸公子。 札记丕烈案:索隐引此正作“衍”,但此与犀首别一人,即公孙郝、公孙赫也,亦云公孙显。疑“衍”字有误。〉 【校注】〈鲍本媒孽之也。〉 【校注】〈鲍本“侈”作“朋”。○ 朋,公仲名。此书后或名朋,或名侈,“朋”、“侈”字近,故误。史并作“侈”,然韩策言“公仲侈”,又言“韩侈”,为两人。今定公仲名,明别韩侈也。正曰:史田齐世家“韩冯”,徐广云,即“公仲侈”。大事记取“韩”,又有“韩明”、“韩侈”。“冯”、“朋”音混,而“侈”、“明”、“朋”字讹故也。且当各存旧文,辩见各条。 札记丕烈案:甘茂传与此同,作“侈”。徐广曰,一作“冯”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费,邑名也。 鲍本鲁邑,属东海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名,字。族,姓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若,如故也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一本无以上十九字。〉 【校注】〈鲍本机之持纬者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逾墙逃走也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疑,犹惑也。 鲍本使其母疑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信,犹保也。〉 【校注】〈鲍本疑之于王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适,音翅。 鲍本“适”,“啻”同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一本“为”上有“之”字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听,受也。〉 【校注】〈姚本“在”,续:新序作“谗”。 鲍本言在中也。〉 【校注】〈鲍本在三年,茂传有。〉